通知公告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廖凯原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,现将本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
授予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,其中凯原法学院的获奖名额,由凯原法学院自行评审,其他40名用于奖励全校其他学院的学生。其他40名获奖名额的分配规则为:本科10名,硕士14名,博士16名。我院名额为1名研究生。
二、奖励金额
每人2万元。
申请人资格:
凡在“9001cc金沙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”中登记的9001cc金沙首页在册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,均具有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的申请资格,但在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 日期间(以下简称“评选年度”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具备申请资格 :
(一)考试不及格的;
(二)受纪律处分或仍处于处分考察期内;
(三)因公派出国、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;
(四)延期毕业的,但下列两种情除外:
1、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;
2、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,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。
三、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
(一)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的评选一般于每年5月启动,当年6月完成;
(二)学生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和基金会共同确定各学院的“凯原奖学金”申请名额共60名;
(三)学校评审委员会以现场面试的方式从60名候选人中选出40名获奖人和5名候补获奖人;
(四)凯原励志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确定40名获奖学生。
四、上报材料
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下周一(5月13日)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《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和个人申请书交至外院217办公室。(模板参见附件)
五、其他
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获奖学生不再参加本年度其他奖学金的评审。
9001cc金沙首页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9年5月9日
【模板】2019年度9001cc金沙首页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样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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